请仔细阅读各项条款,保证参展展品顺利到达展会现场,北京展览展示公司将为您提供完善优质的展会服务。
一、联系方式
二、展品到货截止日期
三、展品包装要求
1.展品的外包装应以适合长途运输和反复拆装为标准并坚固耐用,东方金运对提、接货前包装箱破损所导致的内部展品的损坏及丢失不负任何责任;
2.对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展品应在外包装箱上刷制"易碎"、"防潮"、"向上"等标记,大件展品应注明起吊线及重心位置;
四、提交文件
1.请完整填写《展品货运委托书》,并于2010年3月13日前传真至运输公司;
2.为保证顺利接收展品,铁路及空运运单收货人名称请填写为“运输公司”。
3.展品发出后应立即书面通知运输公司有关发运信息。主要包括:
1)展品启运日期
2)预计达到日期
3)运输方式
4)运单号(铁路货运单/航空货运单)
5)展品详细件数
6)重量及尺码;
4.铁路正本提货单请于发货后立即快递至东方金运,以便于及时提货;
五、结算办法
1.凡委托东方金运运输展品的参展商,应提前联络并告知东方金运所需运输服务项目,东方金运将依据委托书上的货物情况按运价表收费标准计算出相应费用并开具帐单。参展商在收到帐单后需将运输款项汇至东方金运指定帐号并随传水单。东方金运收到款后将按委托的项目予以服务。
2.若在现场交接货物时出现与委托书标示的件数、重量、尺码不符的情况,按现场计量的标准收费,展商应以现金方式补足运输货款。
3.展品进馆时按现场计量的标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东方金运。
4.机场、车站产生的站(港)杂费,东方金运在提货时可先予以垫付,在送货至展台时凭代垫发票与展商结算。
5.撤展运输费用应在安排运输前结清。
六、付款帐号
七、运输保险
1.展商应自行投保展品的往返运输保险及在展览/仓储期间的保险,如展品发生意外情况,请展商自行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运输公司可予以协助;
2.展商若委托东方金运代为办理保险事宜,应在展会开幕进馆前一个月内,将填写好的"展品运输委托书"传真至运输公司,以便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3.参展商未按照要求办理保险事宜,若运输公司在现场操作展品进出馆时出现意外,造成展品破损等情况,东方金运仅依据应向展商收取的进出馆运输服务费标准的2倍予以赔付。
八、注意事项
1.凡委托运输公司的参展商,视同承认本指南中所有条款,运输事宜将以本指南的条款为原则。
2.如参展商有来自国外发运的展品,为使您的展品顺利运抵展台,请提前与东方金运联系相关报关进口事宜,以免产生延迟而影响展商如期参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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