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确认书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则作为参展商与展会承办单位所签的参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参展单位已对本次展会作了全面了解后才决定参展,将自行承担参展应负的法律与经济风险责任。
3、参展单位展位不得转让第三方,否则承办单位有权将转让和接受转让展位的参展单位及其展品清出 场外,并由转让展位的参展单位承担由此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损失及费用。
4、参展单位确保其展品符合本届展会的展品展示范围,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展出产品是真品。如果现场展出不符合展示范围的展品或假冒伪劣产品,承办单位有权将其清出展场,已交费用不予退还。参展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关经济损失。
5、参展单位所使用额外灯具及线路安装必须符合防火检测要求,每个标准展位使用总电量不得超过500瓦;参展单位不得私自接驳大功率灯具;如需要使用大功率灯具需提前告知主场搭建公司,并补交电费。
|